公 告 日: |
104.05.0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2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2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助春字第82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詩欽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29號債權人鍾月琴與
債務人林呈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3月31日將債務人林呈在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771,8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詩欽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
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
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29號 財產所有人:林呈在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791 │建│1882.00 │48分之1 │683,800元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792 │旱│290.00 │48分之1 │104,000元 │
│ ├───┼────┴───┴───┴──────┴─┴─────┴──────┴────────┤
│ │備考 │ │
├─┼───┼────┬───┬───┬──────┬─┬─────┬──────┬────────┤
│3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793 │田│2004.00 │48分之1 │720,000元 │
│ ├───┼────┴───┴───┴──────┴─┴─────┴──────┴────────┤
│ │備考 │ │
├─┼───┼────┬───┬───┬──────┬─┬─────┬──────┬────────┤
│4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809 │建│474.00 │48分之1 │168,000元 │
│ ├───┼────┴───┴───┴──────┴─┴─────┴──────┴────────┤
│ │備考 │ │
├─┼───┼────┬───┬───┬──────┬─┬─────┬──────┬────────┤
│5 │彰化縣│秀水鄉 │西興 │ │1810 │建│268.00 │48分之1 │96,0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