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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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執破字第1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破產事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公告本院104年度執破字第1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破產事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民執104執破午字第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4年度執破字第1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張淑貞、高健、周金雨、蕭哲俊、張正宗、廖文
   瑞、張東湧、元益實業有限公司間破產事件,第一次債權
   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民國104年5月11日下午2時。
 二、會議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消債詢問室(1)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
   選任監查人。
 五、應攜帶證件:
  (一)、債權人會議通知書。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身
     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二)、會議當日下午1時50分起開始報到。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
     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
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民事執行處 法官 林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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