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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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晴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晴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1 項、第62條,民事
   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4年度簡字第584號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法院書記官 陳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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