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4.22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晴股 |
標 題: |
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 |
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晴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施明燦之判決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
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1 項、第62條,民事
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4年度簡字第584號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法院書記官 陳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