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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4.21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博文、林新W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博文、林新W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助丁字第81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博文、林新W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18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紹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3月26日將債務人林紹嘉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4,001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博文、林新W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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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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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助字第818號 財產所有人:林紹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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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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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彰化市 │聯興 │ │419 │田│975.29 │108分之1 │24,001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番社口段牛埔子小段11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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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