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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4.21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102年度存字第642號受取權人吳國禮遺失提存通知書一件。
公告本院102年度存字第642號受取權人吳國禮遺失提存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02)存 字第 642 號
主旨:因聲請人吳國禮遺失本院102 年度存字第642 號提存通知
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6,70
9 元之聲請如有異議者,得於20 日 內(公告期間)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