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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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丁字第3628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628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嘉進即黃國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將債務人黃嘉進即黃國聰
   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5,600元聲請
   應買在案。
 二、查共有人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
   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3年度司執字第36280號 財產所有人:黃國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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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3    │建│788.02  │50分之1   │        │
│ ├───┼────┴───┴───┴──────┴─┴─────┴──────┴────────┤
│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地號。                            │
├─┼───┼────┬───┬───┬──────┬─┬─────┬──────┬────────┤
│2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4    │田│1576.05  │50分之1   │        │
│ ├───┼────┴───┴───┴──────┴─┴─────┴──────┴────────┤
│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2地號。                           │
├─┼───┼────┬───┬───┬──────┬─┬─────┬──────┬────────┤
│3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5    │田│3237.01  │50分之1   │        │
│ ├───┼────┴───┴───┴──────┴─┴─────┴──────┴────────┤
│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3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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