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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4.21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之不動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丁字第3628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628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嘉進即黃國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將債務人黃嘉進即黃國聰
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5,600元聲請
應買在案。
二、查共有人共有人黃陳月、黃蘇絨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
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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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36280號 財產所有人:黃國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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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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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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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3 │建│788.02 │50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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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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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4 │田│1576.05 │50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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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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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大村鄉 │新興 │ │1025 │田│3237.01 │50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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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465-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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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