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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4.1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乙字第45360號共有人陳仁、陳秋華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年度司執乙字第45360號共有人陳仁、陳秋華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4536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仁、陳秋華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5360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采琴即陳美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已於民國104年3月25日將債務人陳采琴即陳美月等所
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0,000元拍定在案
。
二、共有人陳仁、陳秋華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
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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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45360號 財產所有人:陳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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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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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彰化市 │民權 │ │918 │建│29 │15分之4 │6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南門小段148-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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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彰化市 │民權 │ │921 │建│24 │15分之4 │6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南門小段148-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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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彰化市 │民權 │ │921-1 │建│4 │15分之4 │10,0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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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彰化縣│彰化市 │民權 │ │922 │建│18 │15分之4 │2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南門小段148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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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