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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4.1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葉滄漂、葉瑞源、葉鑫渙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葉滄漂、葉瑞源、葉鑫渙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4017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葉滄漂、葉瑞源、葉鑫渙或其繼承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017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
3年3月17日將債務人章葉好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180,666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葉滄漂、葉瑞源、葉鑫渙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
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
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
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
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
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
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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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40178號 財產所有人:章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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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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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彰化市 │延平 │ │1151 │林│8150 │384分之16 │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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