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103年度司執字第30855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103年度司執字第30855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春字第3085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騰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
   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0855號債權人楊明斌等與債務人洪
   錦雲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3月24日
   將債務人洪錦雲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716,800元由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騰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
   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
   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30855號 財產所有人:洪錦雲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芳苑鄉 │芳墘 │   │281     │田│2004.92  │20分之18  │        │
│ ├───┼────┴───┴───┴──────┴─┴─────┴──────┴────────┤
│ │備考 │重測前:溝子墘段181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