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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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債務人偕清煥(男、身分證統一編號:G120949***7號)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4年4月7日下午4時開始更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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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債務人偕清煥(男、身分證統一編號:G120949***7號)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4年4月7日下午4時開始更生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宜院平民之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債務人偕清煥(男、
   身分證統一編號:G120949***號)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
   件,業經本院裁定自104年4月7日下午4時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4年4月7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裁
   定一件。

附件: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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