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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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95年度存字第330號受取權人陳菊遺失提存通知書公告

95年度存字第330號受取權人陳菊遺失提存通知書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7 日
發文字號:投院裕104年度取字第90號
主旨:聲請人即受取權人陳菊遺失本院95年度存字第330號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件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
   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李述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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