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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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存字第1147號提存物受取權人徐家民遺失提存通知書一件。

公告本院103年度存字第1147號提存物受取權人徐家民遺失提存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7 日
發文字號:(103)存 字第 1147 號
主旨:因聲請人徐家民遺失本院103 年度存字第1147號提存通知
   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118,
   756 元之聲請如有異議者,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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