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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3.3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梁義哲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梁義哲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3138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梁義哲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382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梁聰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4年3月26日將債務人梁聰鈴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141,68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梁義哲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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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31382號 財產所有人:梁聰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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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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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2 │彰化縣福興鄉外│住宅、│地面層:227.94 │ │100000分│141,680元 │
│ │ │中段880、886、│一層 │合 計:227.94 │ │ 之33333│ │
│ │ │887、889地號 │ │ │ │ │ │
│ │ │--------------│ │ │ │ │ │
│ │ │彰化縣福興鄉外│ │ │ │ │ │
│ │ │中村外中街199 │ │ │ │ │ │
│ │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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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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