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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3.25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鄭江河、鄭進發、鄭天送、謝祥、謝清茂、鄭註)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鄭江河、鄭進發、鄭天送、謝祥、謝清茂、鄭註)等人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4260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鄭江河、共有人鄭進發、共有人鄭天送、
共有人謝祥、共有人謝清茂、共有人鄭註等人之繼承人限
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260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文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4年2月26日將債務人謝文串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58,8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鄭江河、共有人鄭進發、共有人鄭天送、共有人
謝祥、共有人謝清茂、共有人鄭註等人業已死亡,其繼承
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
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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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42606號 財產所有人:謝文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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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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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州鄉 │下水埔│ │87 │建│919 │72分之9 │178,100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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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溪州鄉 │下水埔│ │87-2 │建│116 │72分之9 │22,500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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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溪州鄉 │下水埔│ │87-4 │建│816 │72分之9 │158,200元 │
│ ├───┼────┴───┴───┴──────┴─┴─────┴──────┴────────┤
│ │備考 │假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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