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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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度司執字第3061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年

103年度司執字第3061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3061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高宜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0614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衣奇即張駿獻即張錦常、張錦平間清償
   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月27日將債務人張衣
   奇即張駿獻即張錦常、張錦平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391,006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共有人地址,
   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高宜無法送達,茲該
   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員林鎮豐年段430-1地號 建   297     12分之1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股別: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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