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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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顧河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顧河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3076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顧河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0764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4年1月13日將債務人顧孟峰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34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登載之地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顧河吉
   等1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
 三、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30764號 財產所有人:顧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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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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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花壇鄉 │新灣子│   │553     │建│2781.98  │2160分之25 │        │
│ │   │    │口  │   │      │ │     │      │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花壇鄉 │新灣子│   │554     │建│2442.34  │2160分之25 │        │
│ │   │    │口  │   │      │ │     │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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