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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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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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41條第10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本公告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449。
(四)傳真:02-2361-8464。
(五)電子郵件:amy@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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