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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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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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六字第9960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
   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99600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4
     年2月4日將債務人陳瑞宗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臺幣37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無法得
     知共有人陳阿添之地址,致無法送達拍賣通知,茲該
     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
     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陳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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