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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2.04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編第四章條文,本院令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檔案下載:
司法院104年2月4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03715號令.pdf
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及第二編第四章條文,本院令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29條及第二編第四章,經本院於104年2月4日以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03715號令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