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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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榮科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榮科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3239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榮科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2392號債權人彰化縣永靖鄉農會與
債務人林榮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
月29日將債務人林榮派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
新台幣390,4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林榮科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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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32392號 財產所有人:林榮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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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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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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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田尾鄉 │福新 │ │212 │建│2169 │3000分之60 │14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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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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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田尾鄉 │福新 │ │215 │建│1670 │40分之1 │14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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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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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田尾鄉 │福新 │ │219 │建│2140 │80分之1 │102,4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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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楊泓銘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