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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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業經本院於104年1月26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40002749號公告停止適用。

「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業經本院於104年1月26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40002749號公告停止適用。

一、旨揭申請項目及基準前經本院於102年12月30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20034853號公告發布,嗣於103年2月7日、7月4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30003889號、第1030019050號令修正在案。
二、為減輕民間團體事先墊付龐大運作經費及核銷程序較繁瑣等負擔,落實「司法為民」理念,配合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及另訂定「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申請項目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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