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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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40002748號、第1040002751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修正條文及訂定「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業經本院於104年1月26日分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40002748號、第1040002751號令修正、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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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修正條文及訂定「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業經本院於104年1月26日分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40002748號、第1040002751號令修正、訂定發布。

一、旨揭辦法前經本院於102年12月30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20034825號令訂定發布,嗣於103年5月12日、7月4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30013610號、第1030019050號令修正在案。
二、為減輕民間團體事先墊付龐大運作經費及核銷程序較繁瑣等負擔,落實「司法為民」理念,爰為修正、訂定如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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