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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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易緝字第16號案件具保人郭垂清刑事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易緝字第16號案件具保人郭垂清刑事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俊刑重86易緝16字第1040201175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易緝字第1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郭垂清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
     被告郭進財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郭垂清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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