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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1.2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育字第1746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許志華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746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志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
人許志榮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黃品宜於於民國
103年12月12日0具狀將,以原拍賣條件即總價新台幣
1,714,700元聲明應買在案。
二、共有人0許志華依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
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應買人黃品宜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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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17461號 財產所有人:許志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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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最低拍賣價格│ 保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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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 圍│(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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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北斗鎮 │大松 │ │874-69 │建│319 │3分之1 │ 1,235,200元│247,100元 │
│ ├───┼────┴───┴───┴────┴─┴────┴────┴──────┴──────┤
│ │備考 │分割自:874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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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最低拍賣價│ 保證金額 │
│ │ │ │ │ │ │ │格 │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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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5 │彰化縣北斗鎮大│鋼筋混│地面層:118.85 │ │ 3分│ 421,200元│84,300元 │
│ │ │松段874-69地號│凝土造│二樓層:117.85 │ │ 之1│ │ │
│ │ │--------------│、三層│三樓層: 89.45 │ │ │ │ │
│ │ │彰化縣北斗鎮八│樓房、│合 計:326.15 │ │ │ │ │
│ │ │德路9巷18號 │住工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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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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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90│彰化縣北斗鎮大│ │地面層:20.25 │ │ 3分│ 58,300元 │11,700元 │
│ │ │松段874-69地號│ │二樓層:14.94 │ │ 之1│ │ │
│ │ │--------------│ │三樓層:55.96 │ │ │ │ │
│ │ │彰化縣北斗鎮八│ │合 計:91.15 │ │ │ │ │
│ │ │德路9巷18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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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此建物係365建號之增建部分、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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