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4.01.20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花簡美民簡103花小226字第 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應送與張文松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送達之宣示判決筆
錄正本經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
~T64;
書記官 張任萱
~T64L8;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