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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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花簡美民簡103花小226字第    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花小字第22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應送與張文松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送達之宣示判決筆
     錄正本經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
     )。

~T64;
書記官 張任萱


~T64L8;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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