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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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司執莊字第36403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103年司執莊字第36403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3640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祭時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6403號債權人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聘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4年1月6日將債務人汪聘閔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0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黃祭時無法送達,茲該
   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
   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
   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      權利範圍
彰化縣
花壇鄉南白沙坑段238地號  旱   2994.14平方公尺 9分之1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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