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19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辛字第19224號優先購買公告 |
103年度司執辛字第19224號優先購買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1922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王西東、王西海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9224號債權人林文瓊與債務人陳朝
明間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月15日
將債務人陳朝明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1,605,5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王西東、王西海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19224號 財產所有人:陳朝明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359 │建│691 │2分之1 │1,605,5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楊泓銘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