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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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辛字第16965號優先承買公告 |
103年度司執辛字第16965號優先承買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辛字第16965號
主旨:公告徵詢陳泗賓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6965號債權人洪春秀與債務人陳加
財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2月19日由
應買人洪春秀以總價新台幣668,300元聲明應買。
二、查共有人陳泗賓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應買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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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16965號 財產所有人:陳加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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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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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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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芳苑鄉 │芳功 │ │1230 │建│478.87 │3分之1 │668,3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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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