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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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司執莊字第16001號優先承買公告 |
103年司執莊字第16001號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600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游錦蘭、游胚、游森雲、游協德、游癸酉
、游其、游灶、游誥、游水土、游明胡、游振得、游振福
游浚深、游丙、游蕭全麗、黃得祿、游塗能、或其繼承人
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
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600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游傳宗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
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將債務人游傳宗所有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6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游錦蘭等17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
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
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
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
員林鎮大埔段365地號 建 5022 2520分15
同上366地號 建 2159 1176分7
同上367地號 建 2910 28分1
同上376地號 建 3483 588分7
同上378地號 建 3186 588分7
同上379地號 建 969 588分7
同上386地號 林 611 768分87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