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16
|
發布單位: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司執莊字第16001號優先承買公告 |
103年司執莊字第16001號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600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游坤勝、游澤從、游懷泗、游懷芳或其繼
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
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600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游傳宗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
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將債務人游傳宗所有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6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及最新戶籍謄本登
載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游
坤勝等4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
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
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
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
人買受。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
員林鎮大埔段365地號 建 5022 2520分15
同上366地號 建 2159 1176分7
同上367地號 建 2910 28分1
同上376地號 建 3483 588分7
同上378地號 建 3186 588分7
同上379地號 建 969 588分7
同上386地號 林 611 768分87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