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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1.16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共有人曾完優先承買公告1件。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共有人曾完優先承買公告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丙字第3433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曾完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妙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3年12月9日將債務人簡妙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3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戶政機關核發該戶籍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
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曾完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
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
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
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
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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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 財產所有人:簡妙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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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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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芬園鄉 │茄荖 │ │169 │建│8346 │100000分之55│30,999元 │
│ ├───┼────┴───┴───┴──────┴─┴─────┴──────┴────────┤
│ │備考 │重測前:下茄荖段535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曾怡華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