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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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共有人曾完優先承買公告1件。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共有人曾完優先承買公告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丙字第3433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曾完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妙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3年12月9日將債務人簡妙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30,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戶政機關核發該戶籍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郵務
   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曾完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
   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
   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
   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
   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34337號 財產所有人:簡妙伶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芬園鄉 │茄荖 │   │169     │建│8346   │100000分之55│30,999元    │
│ ├───┼────┴───┴───┴──────┴─┴─────┴──────┴────────┤
│ │備考 │重測前:下茄荖段535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曾怡華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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