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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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83年度易字第498號公告

83年度易字第498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刑午83易498字第1030041468號
本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49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台幣20000
   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黃錦進因旨揭案件,以新台幣20000元為被告
     姚秋源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
     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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