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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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81年度易字第1752號公告 |
81年度易字第1752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刑午81易1752字第1030041467號
本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81年度易字第1752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台幣10000
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張陳琴因旨揭案件,以新台幣10000元為被告陳
小民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所在
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及
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