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0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81年度易字第1752號公告

81年度易字第1752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刑午81易1752字第1030041467號
本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81年度易字第1752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台幣10000
   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張陳琴因旨揭案件,以新台幣10000元為被告陳
     小民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所在
     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及
     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