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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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乙27726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乙27726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277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乙字第27726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3年12月30日將債務人周洵溢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44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
   宏等三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
   該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
   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
   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
   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彰金執字第316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27726號 財產所有人:周洵溢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28     │建│1161   │12分之1   │200,000元    │
│ ├───┼────┴───┴───┴──────┴─┴─────┴──────┴────────┤
│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7號。                                │
├─┼───┼────┬───┬───┬──────┬─┬─────┬──────┬────────┤
│2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29     │建│993    │12分之1   │160,000元    │
│ ├───┼────┴───┴───┴──────┴─┴─────┴──────┴────────┤
│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6-2號。                               │
├─┼───┼────┬───┬───┬──────┬─┬─────┬──────┬────────┤
│3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30     │建│430    │12分之1   │80,000元    │
│ ├───┼────┴───┴───┴──────┴─┴─────┴──────┴────────┤
│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6-1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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