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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4.01.0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乙27726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乙27726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277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乙字第27726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3年12月30日將債務人周洵溢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44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
宏等三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
該共有人周阿海、周誌寅、周信宏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
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
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
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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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彰金執字第316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27726號 財產所有人:周洵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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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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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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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28 │建│1161 │12分之1 │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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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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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29 │建│993 │12分之1 │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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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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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和美鎮 │大霞 │ │830 │建│430 │12分之1 │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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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劃前:大霞田段47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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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