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4.01.0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15201共有人黃鄭燕、黃虹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本院103司執15201共有人黃鄭燕、黃虹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乙字第1520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鄭燕、黃虹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5201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
   3年11月18日將債務人黃錦勝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268,999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黃鄭燕、黃虹等2人無
   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
   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
   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彰金職字第205號 法院案號:103年度司執字第15201號 財產所有人:黃錦勝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埔心鄉 │二重 │   │554     │田│2395.19  │90分之1   │26,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梧鳳段二重湳小段171地號。                           │
├─┼───┼────┬───┬───┬──────┬─┬─────┬──────┬────────┤
│2 │彰化縣│埔心鄉 │二重 │   │567     │田│2903.79  │90分之1   │32,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梧鳳段二重湳小段166地號。                           │
├─┼───┼────┬───┬───┬──────┬─┬─────┬──────┬────────┤
│3 │彰化縣│埔心鄉 │二重 │   │568     │旱│2591.68  │90分之1   │80,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梧鳳段二重湳小段165地號。                           │
├─┼───┼────┬───┬───┬──────┬─┬─────┬──────┬────────┤
│4 │彰化縣│埔心鄉 │二重 │   │569     │建│4539.14  │90分之1   │130,999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梧鳳段二重湳小段164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