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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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福股 |
標 題: |
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天元之假扣押通知及裁定、假扣押 |
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天元之假扣押通知及裁定、假扣押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3司執全福字第9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天元之假扣押通知及裁定、假扣押
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全字第969號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天元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郭南宏
股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