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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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字第33172號優先承買函1件 |
103年度司執字第33172號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戊字第3317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蕭旺及共有人蕭清風、蕭賢榮、蕭樹桐、
蕭炳章、蕭可鎮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3172號債權人劉素秋等與債務人蕭
炳坤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1月4日將
債務人蕭炳坤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350,000元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蕭清風等5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
三、共有人蕭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
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優先承購。
四、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社頭鄉社張段468地號 建 4762 192分之2
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