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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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公告共有人邱賴妙、陳明豐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公告共有人邱賴妙、陳明豐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2司執春字第5303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邱賴妙、陳明豐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53030號債權人陳淑芳等與債務人張
見聞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0月28日
將債務人張見聞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510,5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邱賴妙、陳明豐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
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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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司執字第53030號 財產所有人:張見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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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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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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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員林鎮 │水源 │ │268 │旱│280.96 │2880分之20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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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湖水坑段104-156地號。重測前:百果山段249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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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員林鎮 │水源 │ │269 │旱│1609.03 │2880分之20 │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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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湖水坑段104-65地號。重測前:百果山段25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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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員林鎮 │水源 │ │295 │旱│1199.97 │2880分之65 │29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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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湖水坑段104-64地號。重測前:百果山段276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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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彰化縣│員林鎮 │水源 │ │300 │旱│192.60 │2880分之65 │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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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湖水坑段104-153地號。重測前:百果山段28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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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