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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12.25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檔案下載:
103司執字第46831號.pdf
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103司執夏字第46831號
主旨: 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
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 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第 44 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6831號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103年12月23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234,5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
人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
人陳素蘭、吳鄧玉珍、張劉利、賴陳阿合等人
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
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
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
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
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加檔案
院長 陳東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