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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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標  題: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中簡民強103中小字第 2544    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中小字第254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麗慧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
   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麗娟
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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