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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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
標 題: |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中簡民強103中小字第 2544 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中小字第254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麗慧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受送達人被告黃麗慧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
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麗娟
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