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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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紀錄科
標  題: 81年度訴緝字第45號案件公告

81年度訴緝字第45號案件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發文
發文字號:彰院恭刑亥81訴緝45字第103004077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1年度訴緝字第4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張林麥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0元
     為被告鄧建聰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
     應受發還人張林麥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書記官 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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