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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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81年度訴字第678號公告 |
81年度訴字第678號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刑卯81訴678字第1030040725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1年度訴字第67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2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杜永龍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元為
被告郭志豪、謝登山、蔡秋金、邱敏智具保。該保證
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杜永龍所在不明
,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