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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7.04.14
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瑞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6執字19339第債務人鍾有能97.5.21分配期日通知及其分配表1件。
公示送達本院96執字19339第債務人鍾有能97.5.21分配期日通知及其分配表1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96執瑞字第193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有能之97年5 月21日下午3 時分配
期日通知及其分配表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等
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院96年度執字第19339 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與債務人鍾有能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瑞股書記官廖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