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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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乾股
標  題: 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134號共有人黃振交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134號共有人黃振交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乾字第3113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振交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31134號債權人駱玥緁等與債務人劉
   勇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2月2日將
   債務人劉勇男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1,79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黃振交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31134號 財產所有人:劉勇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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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社頭鄉 │新社 │   │539     │建│298.82  │288分之36  │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社頭鄉 │新社 │   │544     │建│894.68  │288分之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考 │                                           │
├─┼───┼────┬───┬───┬──────┬─┬─────┬──────┬────────┤
│3 │彰化縣│社頭鄉 │新社 │   │545     │建│158.93  │288分之36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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