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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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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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午字第7813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78133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家助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將債務人吳家助等所有如附表所
   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65,001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大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鉅業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等
   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公司登記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加檔案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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