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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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3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3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最高法院法官黃正興、李彥文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二)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陳容正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三)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恩賜,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炎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許碧惠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炫中、林純如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游文科,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杭倫、蔡雅惠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淑珍,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范智達,首次調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候補服務成績審查案,審查未通過。
(七)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劉兆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謝慧敏等2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詹慶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珮茹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邱美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鴻均等3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楊蕙芬、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林秀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謝宜伶等3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汪曉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裕堯等2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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