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1.2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偵抗字第1109號被告趙崇智等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抗告案件之新聞稿。
檔案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偵抗字第1109號被告趙崇智等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羈押抗告案件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偵抗字第1109號之新聞稿
本院有關被告趙崇智等4人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
34號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裁定提起抗告案件,本院於今(21)
日公告裁定主文:「原審關於准許羈押被告趙崇智、周秉榮、胡曉菁、
池泳霖之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件抗告人僅被告趙
崇智、周秉榮、胡曉菁、池泳霖等四人)其裁定要旨如附件。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