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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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司執字第1688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件

103年司執字第1688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688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翁達、翁春木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688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翁碧偵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人、翁
   碧伶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人、吳滿足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
   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1月11日將
   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63,000元
   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翁達、翁春木等2人無
   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
   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
   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花壇鄉溪南段405地號  旱  2729.9 公同共有持分36之3

    同上   1531地號  田  1606.96 公同共有持分12之1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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