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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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司執字第1688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件 |
103年司執字第16884號優先承買函公告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688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翁達、翁春木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688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翁碧偵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人、翁
碧伶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人、吳滿足即翁舜堂之限定繼承
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11月11日將
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63,000元
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翁達、翁春木等2人無
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
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
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花壇鄉溪南段405地號 旱 2729.9 公同共有持分36之3
同上 1531地號 田 1606.96 公同共有持分12之1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