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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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章塗、巫長庚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章塗、巫長庚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丁字第1719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章塗、巫長庚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7191號債權人巫政祥等與債務人巫
   再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由債權人巫政祥於民國
   103年10月2日將債務人巫再欽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台幣921,600元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章塗、巫長庚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溪湖鎮四塊厝段四塊厝小段648地號 建 1659    360分116

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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